椒江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11年教坛新秀评选活动的
通 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加快我区中小学、幼儿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鼓励优秀青年教师在教育教学岗位上脱颖而出,根据《浙江省人民教育基金会浙江省特级教师协会关于开展浙江省中小学教坛新秀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浙教基金[2011]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椒江区中小学教坛新秀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 评选对象
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在职在岗青年教师,教龄满3年、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已参加2011年省市教坛新秀评选教学能力考核的教师不再申报。
二、评选条件
(一) 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有关教育工作规定,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精神追求,自觉抵制有偿家教。
(二)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关心学生全面成长,着力培养学生的健康人格、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三) 热爱本职工作,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理念新,教学实践能力强,教学工作量饱满,教育教学实绩突出。在学生和家长中反映良好。近五年来,有街道(镇)级以上公开课或汇报课。
(四) 潜心研究教育教学,研究学生成长规律,在学科教学过程和教学方法上有创新,近五年来(2006年7月—2011年8月)有教学论文、案例或教改经验文章在公开刊物发表或区级以上获奖。
(五) 能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积极开展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的教学实践与研究,有效提高教学质量。
三、评选办法
(一)报名审核。符合条件的教师自愿到所在学校报名。各校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做好民主推荐工作。并在上报前,将推荐人选的名单及事迹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以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确保评选质量。教育局组织考核组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区教坛新秀参选对象。
(二)教学能力考核。教育局组织学科评审组对参选对象进行课堂教学能力考核。
考核组应对申报对象的师德表现和教学水平进行重点考核,凡有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教师,一经查实,在评选中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考核分组成:课堂教学占70%,荣誉业绩占30%(先进荣誉5%、公开课5%、教科研10%、论文10%)。
四、材料报送和时间要求
为保证评选工作顺利进行,请各校务必于2011年9月15日前将材料报送教育教学发展中心杨友老师处,并发电子稿至yykg6789@sina.com。
要求报送的材料包括:
1、《2011年椒江区中小学教坛新秀申报表》(见附件1);
2、《2011年 中小学教坛新秀推荐人选一览表》(见附件3),此表按EXCEL格式报送电子稿;
3、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论文、公开课、教科研、其它荣誉等证书、证明的原件、复印件。
二O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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