椒江区2011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根据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统一部署,2011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全面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网报时间: 9月29日至10月8日
确认时间:10月10日至10月12日
体检时间: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另行在椒江区教育局网上通知
能力测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另行在椒江区教育局网上通知
二、申请对象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对于户口不在当地,但人事档案挂靠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户口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三、材料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正反面合成一张,用A3纸)、思想品德鉴定表用(A4纸)、请在下面附件下载。(体检表到综合窗口领取)
四、现场确认
10月10日至10月12日到椒江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办证大厅“综合窗口”确认,联系人赵婉婷(咨询电话88836756)。
五、申办确认随带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一份、带一张近期正面免冠照片贴在《体检表》上。(体检表在现场确认时领取填写有关栏目,并一同上交)
2、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所在的单位(人才交流中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书中确认不了是否师范类的还需要复印大学读书期间的成绩);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凡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均需参加普通话测试,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其中1965年1月1 日以后出生的语文(汉语言类、对外汉语)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外省、市取得普通话证书,需到台州市教育局1104办公室确认合格后,方可到我局认定机构办理);
6、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一定要取得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的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有效期5年,外省、市取得无效);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同一底版的近期正面半身免冠二寸黑白或彩色照片4张(其中2张粘贴在个人申请表上,1张粘贴在体检表上,1张背面写上姓名及教师资格种类现场确认时上交。)
9、照片须由申请人本人在网上申报时一同上传,且上传照片必须与教师资格申请表上所贴照片一致。照片文件类型必须为jpg 例如:zhao piao .jpg照片要求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B,照片必须清晰、完整,近期正面免冠照片。
六、测试
非师范类毕业生和在学习期间教学计划中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类毕业生,应按规定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能力测试时间,初中、小学、幼儿具体请看椒江教育网。高中、职业高中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的学科知识测试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由市教育局组织,请申请人密切关注台州市教育局网站。我局不再另行通知。市教育局联系电话88582703)。
七、注意事项
1、因采用网上申报,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2、在网上申报要求每位申请人认真仔细阅读网上“申请人必读”及“信息填写说明”,务必请按照程序要求填写每一个栏目。
3、申请人注册成功后,须妥善保管个人密码,因保管不善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4、同一申请人同一年内不得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八、收费标准
按照浙价费[2009]46号文件规定,凡需要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申请人员,每人应交纳考试费280元。
台州市椒江区教育局
2011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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