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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椒江区“13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第三轮选拔工作》的通知

字号: 2011-10-17 10:28 来源:区教育网 我要评论(0)

转发《关于开展椒江区“13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第三轮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发展中心以及局机关:

现将《椒江区委组织部 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椒江区“13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第三轮选拔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学习,积极动员,做好我区“13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第三轮选拔推荐工作,并于10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上交到局人事科,同时,发电子文档至hgy651@126.com

椒江区教育局

2011年10月12日

 

关于开展椒江区“13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第三轮选拔工作的通知

椒人劳社[2011]56号

各街道、大陈镇、区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加快创新型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加速培养造就适应我区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年轻学术技术带头人和创新团队,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131人才工程”的若干意见》(椒人劳社〔2011〕55号),现就做好我区“13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第三轮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对象

在我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自主创新中取得较大成绩,并在各自学术、技术领域中具有发展潜能的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选拔的重点是在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和重点学科专业技术岗位的优秀创新人才。

二、选拔条件

1、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强的协调、合作能力。第一层次培养人员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受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岁以下(1966年1月以后出生)。第二、三层次培养人员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受聘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分别在40周岁和35周岁以下(分别在1971年1月以后和1976年1月以后出生)。

2、各培养层次具体条件

第一层次培养人员:能够系统掌握本学科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了解国内外科技现状和发展趋势。有较强的科技创新和攻关能力,曾承担过市级以上的重点科技项目,或获得省科技进步奖,或获得市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以上,或确定为市级以上有关部门学术技术带头人。

第二层次培养人员:熟练掌握本学科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国内外科技动态。具有科技攻关能力,曾参加市级有关部门的重点科研项目,或获得市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以上,或获得市有关部门的重点科技奖励。

第三层次培养人员:在本学科领域取得显著成绩,起骨干作用,曾参加我区科研项目,或被评为区级科技新秀,在学术和技术上有较大发展潜能的后备人员。

已被列入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省“151人才工程” 第一、二层次,市“211人才工程” 第一、二层次的培养对象;或获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浙江省特级专家、浙江省突出贡献人才奖、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市“杰出人才奖”、市区两级现届“拔尖人才”,市重大科技贡献奖等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再列入区“131人才工程”培养人选。

三、选拔名额

区“131 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培养人员选拔10名、第二层次培养人员选拔30名、第三层次培养人员选拔100名。

四、选拔程序

1、基层推荐。凡符合条件的由工作单位(或同行专家、学术团体)推荐,也可个人自荐。申报人员按照要求填写《椒江区“131人才工程”推荐人选登记表》等相关表格,并附授奖机关颁发的证书和其他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受奖者是集体(单位)的,应附所在单位对被推荐人在获奖项目中所起作用的说明,然后按隶属关系送区直主管部门或镇、街道初审,各主管部门和镇、街道根据选拔条件初审核实后统一汇总,于10月31日前报送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再审。

2、系统评审。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再审完毕后,会同区直有关单位组建系统评审组,分系统进行评审,评选出参加区“13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选拔综合评审的候选人。

3、综合评审。对系统评审产生的候选人,区联席会议将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最后确定培养人员名单。

4、批准公布。经区联席会议确定的培养人员,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通过后,再由区组织、人事部门发文公布。

五、推荐材料要求

各街道、大陈镇、区直属各单位向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推荐人选时,必须同时报送以下材料:

1、《椒江区“131人才工程”推荐人选登记表》一式5份(申报第三层次人选的不填报),一律用A4纸打印,并报电子文档。表中有关栏目按以下要求填写:

(1)各单位人选获奖栏只填写重要科研奖项,限10项。具体种类如下: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星火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星火奖和国家有关部委的工程设计大奖、国家和省青年科技奖。最低可填到县(市、区)政府和市级部门科研项目奖励,按获奖证书注明获奖等级,合作完成的注明合作人数及排名,并附复印件。

(2)基金资助栏限填10项。具体种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省级自然科学基金、省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基金,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各类人才培养基金和其它各类科学基金(请标注名称),所填基金均应注明金额(万元),合作取得的请注明人数及排名,并附复印件。

(3)代表论文和著作,填写最能代表本人贡献和水平的论文(限填已发表论文15项)、著作(教材)、译作、创作、设计、专利号,并注明刊物、著作教材、译作等级别,合作发表的请标注排名,附刊头复印件。

(4)国家、省、市著作奖须注明等级、排名,并附复印件。

(5)科研种类:国家级项目,省部级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市级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县(市、区)级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并附立项批复复印件。

(6)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正式通过的鉴定项目,并附复印件。

(7)职务发明专利,限10项。具体种类如下:投产发明专利、授权发明专利、已投产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并附复印件。

(8)材料复印件必须由推荐单位验证原件后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9)上述项目起讫时间为2006年1月至2011年6月底。

2、《椒江区131人才工程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一式20份(第三层次人选一式5份),一律用A4纸打印,并报电子文档。

3、相关文件和附件可在台州中心人才网(www.tzzxrc.com)中查询和下载。

六、有关工作要求

各街道、大陈镇、区直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椒江区“13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第三轮的推荐选拔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推荐条件,严把推荐质量,确保推荐选拔工作顺利进行。

七、联系方式

椒江区“131人才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区人劳社保局人才流动开发科,联系电话:88830559

 

附件1:椒江区“131人才工程”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

附件2:椒江区“13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兼作第三层次培养人员申报表)

 

          中共台州市椒江区委组织部

       台州市椒江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Tags:椒江区 三轮 转发 选拔 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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